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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图书超期新规

时间:2024-10-16

为积极促进图书资源的快速流通与高效利用,为读者营造更和谐的阅读氛围,我馆决定自2024年10月14日起取消图书逾期滞纳金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滞纳金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图书馆将不再对逾期未还的图书收取滞纳金。

二、逾期图书处理办法

1、自2024年10月14日起,对于此后归还的逾期图书,将采取“逾期停借”管理办法。若有图书逾期未还,系统将自动累积超期天数,图书馆将暂停其借阅权限(含借书、续借和预约委托)。

2、图书超期累计未超过90天,读者在归还图书后,借阅权限将立即恢复;图书超期累计超过90天(含90天),读者需在归还所有超期图书后,暂停借阅权限30天。

3、志愿服务代偿:图书馆特设志愿服务来替换停借处理。读者可联系所在馆总服务台,通过参与志愿服务的方式快速解除限制,恢复借阅权限。停借或志愿服务,读者可自行选择。

4、2024年10月14日之前产生的还未缴纳的超期罚款由图书馆统一予以免除,已交纳的逾期滞纳金不作退款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及时归还:为了避免影响您的借阅权益,敬请广大读者在借阅图书后,按照约定的借阅期限及时归还。

图书污损与遗失:本次调整仅涉及图书逾期滞纳金的免除,读者因“图书丢失或污损”需支付的相关赔偿费用不在此免除范围内。

取消图书逾期滞纳金制度,旨在鼓励更多读者积极借阅图书,享受阅读的乐趣。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读者能够珍惜图书馆资源,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图书馆将继续致力于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加丰富的阅读资源。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图书馆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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