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盘锦校区师生充分利用主校区图书馆纸质图书资源,体现无差别统一的办馆宗旨和服务理念,盘锦校区图书馆与主校区图书馆之间于2015年7月1日起试运行“图书委托借阅”服务。具体规程如下:
一、服务方式:通过委托借阅方式借还异地馆藏图书。即读者可在盘锦校区图书馆借阅主校区的图书,也在盘锦校区图书馆归还委托借阅的主校区图书。
二、服务对象:盘锦校区全部读者。
三、办理地点:盘锦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
四、委托借阅规则:
1、办理方式:读者本人持“一卡通”到本地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人工办理委托申请。办理委托申请时留下本人联系方式。
2、委托借阅图书类型:必须是读者本地馆无馆藏,异地馆有馆藏、且该图书处于“可借”“在馆”的状态;文艺小说类、非读者本专业用的画册不提供委托借阅。
3、申请委托者需:个人借阅册数尚未达到规定数量且没有足以影响委托借阅权限的违章记录(有超期未还图书;超期罚款超过10元;其他违章记录等)。
4、委托借阅册数:每位读者限委托借阅2册。
5、委托申请的有效期限:自读者提交委托申请之日起7日内,超过7日委托申请未成功,此次委托申请失效。
6、委托申请成功后,委托图书5个工作日内到委托馆;到书后图书馆将以Email方式通知委托读者,读者也可通过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实时查询“委托信息”,了解委托动态。
7、委托到馆图书为读者保留5天,读者须在5天内(不含周六、周日)持本人“一卡通”到委托馆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借阅,图书将被送回原馆藏地,并对委托者记录违章一次;当违章记录累计达到二次时,一年内本馆将暂停该读者委托借阅权限。
8、委托借阅期限:自办理借阅手续之日起30天。
9、委托图书归还:读者到本地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委托馆服务台)人工办理归还手续。
10、委托图书超期、污损、遗失赔偿等的规定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执行。
六、办理时间:周一——周五:8:30-11:30、13:30-16:00(寒暑假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0427-2631540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