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图书馆管理,盘锦校区图书馆参考本部图书馆的做法,对校区自聘教工的图书馆使用权限实行如下规定:
1、对校区自聘教工实行有条件借阅。
2. 具体条件如下:由自聘教工的归属单位向图书馆提交书面担保,确保自聘教工在离职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报退手续并清退所借图书后,方可为其办理其他离校手续或允许其离校。担保书不应因担保单位相关负责人发生变化而失效。
3. 自聘教工归属单位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入校的要求使用图书馆的自聘教工名单附在担保书后面,名单需由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后,由专人统一提交到图书馆总服务台。
4. 如自聘教工已离职且未清还所借的图书,需由担保单位在一个月内追回该持卡人所借图书,如未能按时追回,则视为丢失,由担保单位在随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进行赔偿。如未能按时追回或赔偿该持卡人所借图书,图书馆将停止该担保单位所有自聘人员使用图书馆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