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防火重点单位,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图书馆做如下通告:
严禁在馆内任何场所,包括阅览区域、楼梯间、电梯间、空调室、控电室、卫生间、办公室等地吸烟。如发现有吸烟者,将按如下规定处理:
1.读者吸烟取消其半年的入馆资格,并在图书馆和其所在书院进行通报批评,因吸烟造成的损失,由吸烟者自负,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2.图书馆工作人员在馆内吸烟,在馆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
3.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物业人员,在馆内吸烟者,交其所属部门及物业公司处理,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